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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的“公债”
内容提要:宋代普遍实行官府向民间借贷的“公债”制度,包括朝廷的中央财政和地方官府,以地方官府的例子最多。所借包括钱和粮食、绢等物品。借贷的方式,多属强制性的。史料中未见是否支付利息以及偿还期限的记载。只有偿还的诏令和许愿,以及偿还的方式、名目。“公债”几乎全是因为军费,是筹措军费、缓解财政压力的常用手段,而且带有浓郁的专制色彩。然而并无一定之规,制度化程度较低,受到有识之士的指责。官方借贷于民间出于迫不得已,弊端百出,彰显了官方的财政虚弱和巧取豪夺,揭示了宋朝财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。
关键词:宋代公债军费财政
宋太祖曾经说过:“富室连我阡陌,为国守财耳。缓急盗贼窃发,边境扰动,兼并之财,乐于输纳,皆我之物。”南宋陈傅良对这一策略极为推崇,认为这是宋初“不务科敛,不抑兼并”政策的原因,“所以赋税不增,元元无愁叹之声”①。宋太祖放水养鱼,听任地主经济的发展,本意之一就是藏财于民间,以便遇到军国大事时可以紧急调发。那么,这一策略能否落实呢?宋哲宗元祐二年,右谏议大夫梁焘的一段话做了解答:“祖宗之朝,京师之民被德泽最深,居常无毫发之扰,故大姓数百家。庆历中,西鄙用兵,急于财用,三司患不足者数十万。议者请呼数十大姓计之,一日而足,曾不扰民而国家事办。祖宗养此京师之民,无所动摇者,正为如此。”②庆历年间的宋夏战争时,三司财政有数十万贯的军需缺口,便向京师开封的数十户富家大户求助,很快便得到解决。这一事例说明宋政府是实行了民间借贷的,而且效果良好。但这条史料没有说明是如何实施的,也即用什么方式取财于民间的呢?虽然有个别的无偿捐献,但绝非主流。③经考察,宋代实行有向民间借贷的“公债”制度,此即一例。由于史学界从未注意到这一重要史实,本文拟就此进行讨论。
①陈傅良:《历代兵制》卷八,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②李焘: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九六,元祐二年三月丙子,中华书局1979—1993年版。
③李心传: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(中华书局1988年版)卷二○,建炎三年二月辛未载:“湖州民王永从献钱五万缗,以佐国用。上不纳。辅臣言:‘版计无阙。’或曰:‘曩已纳其五万缗矣,今却之,则前后异同。’乃命并先献者还之,仍诏‘自今富民毋得辄有陈献。’”